本身是高雄在地人,最近開始找房。
覺得大樓新成屋才開賣的越來越少,很多案都說預售階段就賣得差不多了,
想住新屋似乎不得不由預售屋開始,否則選擇少很多。
有找到一個案子很心動,一時衝動就簽約了,但是回來仔細看才發現合約書
上面驗收項目只有列「甲方就本合約所載之房屋有瑕疵或未盡事宜,得載明
於修繕單上,由乙方於約定期限內完成修繕。」
完全沒列內政部預售屋定型化契約的買方得保留5%款項(交屋款或尾款)字
樣,然後代銷說高雄大多建商合約都沒列交屋款,請問各位這是真的嗎?
因為地段不錯,談到的總價也還能接受,只是完全沒列交屋款,感覺很沒保
障,而且代銷說公司很硬,不可能加列條款,但簽約時又要求要手寫加註契
約書已詳閱無誤,日後不得提出未享有審閱權...
已經有最壞認賠打算,只是很好奇,其他建商的合約真的沒列交屋款,
還是代銷唬我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