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在這PO文 因內文狀況我也不太知道該怎麼下標題
如果標題或格式有誤請見諒 會立即修正
最近我有一塊土地買賣問題
假設我(A)的土地價值15萬
但我須給B 10萬的現金
因為土地我用不到 所以我將土地給了B
B也接受用土地價值代替現金
但因土地給B價值多了五萬 B說五萬欠著
請"代書"過戶時候也將這五萬欠的寫進去契約中
未來如果B把地賣掉 五萬還給我(A)
這邊想請教 假設B未來拿土地去銀行抵押(或者他的子孫小孩拿去)
那抵押後的債權人會是誰優先? 銀行還是我(A)
我個人是想於買賣和借貸契約 拿去法院公證(不確定可不可)
看是否可以佐證未來如果被抵押
我才是第一債權人 還是說有更好的辦法可保障
感謝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