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我是賣方 交屋前漏水

作者: rpg1510 (八分之三)   2019-07-05 03:10:10
※ 引述《himandher (他&她是會有不喝果汁的人)》之銘言:
: 親戚兩年前買了三十幾年的公寓
: 簽委託時房仲問有沒有漏水
: 親戚有說之前有漏水過一次
: 但後來沒有漏
之前有漏水,但後來沒有漏
但現在大雨後又漏
的情形有分很多種啊:
A、鄰居漏過來
B、自己家漏,且漏水的位置相同
C、之前漏的位置,跟現在大雨後漏的位置不同
處理的方式也不同:
a.修繕的責任100%是鄰居,跟前屋主沒關係
b.修繕的責任100%是前屋主
c.假設上次是窗戶的玻璃漏水,那後來沒漏代表前屋主窗戶的漏水已經有處理過
假設這次大雨後是房間的牆壁滲水,那原因有很多
例如地震新震裂的管線,從鄰居漏過來
也有可能是自己家牆壁有裂縫,雨下太大打進來
那就要詳細調查漏水的源頭,才能抓出該負責任的是誰,以及負責的比例
: 所以房仲勾選沒漏水
: 後來房子賣掉了
: 卻在交屋前
: 在前陣子的大雨中漏水了
: 親戚以為房仲應該有跟買方說過之前有漏水的狀況
: 但應該是沒有 所以買方氣炸了
看文章的敘述,比較符合情形B
漏水的位置是同樣的
前屋主這樣說,自認為沒有大雨就不會漏
就是在賭沒下大雨,就可以混過去
仲介方也便宜行事
就是咬死前屋主說沒漏水
照理說前屋主說沒漏水
要詳細問沒漏水的情形是:
1.鄰居修好了 (情形A)
2.自己修好了 (情形B or 情形C)
3.小雨不會漏,大雨才會漏 (情形B的故意版)
1.前屋主才可以完全撇清責任
2.那就是前屋主治標沒治本,狀況大(ex:下大雨)了又會繼續漏
I.有良心的,買方要求20萬治本修繕吞下去
II.無良的,繼續花2萬打針,就跟買方耗
3.屋主自己想隱瞞,想讓房子可以賣較高價格或是想省修漏水的費用
房仲剛好抓了屋主貪心的心態
勾沒漏水,房子也比較好賣
那被解約、求償,都屬買方的合理要求
作者: harlanstars (尋一個夢)   2019-07-05 06:52:00
此時買方解約有違約金?
作者: nicejeffery (想放鬆心情~)   2019-07-05 08:36:00
我比較好奇如果雙方都不想賣也不想買了,可以再過戶回來嗎,賣方2萬處理完賣別人,買方也不會有疙瘩這樣?更何況似乎還沒交屋
作者: badfood (為自己加油)   2019-07-05 08:44:00
過戶回來有契稅問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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