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海外資金匯回專法預計第4季上路 防炒房

作者: gglong (豆油)   2019-07-06 08:48:46
※ 引述《fytnship (<( ̄︶ ̄)>)》之銘言:
: 連結:
: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190703/1481573.htm
: 內文:
: 海外資金匯回專法預計第4季上路 防炒房設3道防線
: ETtoday新聞雲 > 財經 2019年07月03日 21:11
: 記者吳靜君/台北報導
: 立法院今(3)日《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必須要等到各部會設立子法之
: 後報到行政院通過之後才會上路,要設立子法規的部會包含財政部、經濟部與金管會,預
: 計將在第4季海外資金匯回專法才會正式上路。而這次立法院所通過的版本,與行政院的
: 版大致相同,第一年、第2年匯回優惠稅率為10%、8%,實質投資則可以減半。
: 並且必須在專戶中管理,匯回的資金運用七成需要實質投資、25%投資金融商品以及5%可
: 以自由運用,並且須在專戶中放達5年,5年期滿分3年提取,每年各可提取1/3。
: 防炒房 專法設置三道防線
: 不過,立法委員最為疑慮的,還是擔心匯回的資金進入房地產炒房,衝高台灣的房價,讓
: 年輕人買不起房子,造成居住不正義。
: 因此立法院三讀通過的版本,在法規內設有三道防線,防止海外資金匯回十進入房地產炒
: 房,第一道防線,就是行政院版本原先就規定海外資金匯回,在專戶內的資金不論是投資
: 金融商品還是個人自由運用等部分,都不能夠投資不動產。
: 其次,在《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新增規定裡,不僅不能投資不動產,也明
: 確規範不能投資REITs(不動產證券化條例所發行或交付的受益證券)。最後,就是即使是
: 廠商回台投資,依計畫興建或購置的建築物,授權經濟部設立子法規範廠商持有的年限,
: 必須持有多久以上才可以轉售。
: 防止資金規避稅負 CFC最快111年上路
: 財政部進一步說明,為防杜跨國企業或個人藉於低稅負國家或地區成立受控外國企業
: (CFC)保留盈餘不分配,規避我國稅負,財政部於105年7月訂定所得稅法第43條之3(營利
: 事業CFC制度),並於106年5月增訂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12條之1(個人CFC制度),施行日期
: 由行政院定之。
: 立法院於今日並通過附帶決議,要求該部於本條例施行期滿後1年內報請行政院核定施行
: 日期,期藉由本次鼓勵台商匯回資金投資台灣的契機,配套規劃CFC制度未來的施行日期
: ,兼顧我國經濟發展及使反避稅制度順利上路,符合國際潮流。
: 心得:
: 先前行政院版本 幾個防治重點
: 1.回台資金若有收益或移轉財產 以所得稅、遺贈稅規定辦理
: 2.五年內所有資金都不得投資不動產(其中95%專戶控管五年)
: 3.可建廠房但不能出售、且不能購買工業區土地
: 4.回台資金五年後才可投資不動產 受房地合一限制
: (一年內45% 兩年內35% 十年內20%)
: 這次立法院通過版本
: 1.專戶管理 需放5年 年滿後才可分3年每年提取1/3
: 2.七成需要實質投資、25%投資金融商品以及5%可以自由運用
: 且都不能夠投資不動產
: 3.計畫興建或購置的建築物 需達子法規範廠商持有的年限 才可轉售
: 比對參考
海外資金專法 財長:金融商品上限25%不會再放寬
09:392019/04/22
工商
林昱均/台北報導
財長蘇建榮今(22)日於立院財政委員會指出,金融商品投資上限不會再做放寬,目前訂
定的25%比例已經是財政部、金管會跨部會協商的成果,且要通盤考量到國際洗錢防制法
、我國產業發展等影響,達到助益我國經濟並符合國際規範。
海外資金一進我國就須課稅,專法上路第一年內匯回課徵8%,第二年匯回就課徵10%,以
鼓勵台商提早回台投資,資金回台後95%放在「外幣信託專戶」控管、5%可自由運用。
以專戶控管之資金只有投資5+2、長照等經濟部認定產業(至少70%)或其金融商品(最
多25%)才能提前使用,否則就是在專戶存放5年。如果是投資經濟部規定之產業並建置投
資計畫,匯回稅率可享減半優惠,只要投資完成後就會退稅4~5%。
快啊~
買0056再質押的方法行不通
快破解啊
記者等著抄
作者: luke2007 (大叔魂!)   2019-07-06 09:48:00
可以就很奇怪? 我全部拿來炒股就好了房地產這麼高 也沒多少肉可以吃
作者: Clayton (一生懸命)   2019-07-06 14:22:00
不懂為何要防炒房?房子本來就是拿來炒的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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