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恕刪
我上週跟預售屋經銷簽約
因為自己沒有在房地產很有研究
只能在這個版潛水爬文(雖然預售屋的資訊相對較少,大多是多多跟套套的議題XD)
然後找行政院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之事項還有定型化契約範本
跟廠商提供的合約書一條一條去對
還是有發生幾個奇怪的地方,想與板友請教和分享:
1.拆帳表金額分配不對
這邊是因為爬文有看到版友遇到類似問題
我還真的當場拿計算機去加總
結果經銷提供的拆帳表
頭期款部分從原先講好的總價2成跑到2成7
經銷大姊是說因為我後來有要加蓋神明廳樓層
總價有增加 所以會計忘記改
我覺得理由有點扯...畢竟是拆帳表會寫在合約上怎麼會算錯
可是不知道建商想先把頭期款撐高的原因在哪
2.PU防水部分合約中只有寫浴室並提供保固
但我想說頂樓露臺部分怎麼沒有寫
經銷是說都會做 這是常識(可是合約就沒有寫啊...一副感覺我問了蠢問題
這條最後就不了了之
3.履約保證
行政院定型契約記載事項有提到質金返還還有公會互保
結果合約書上多一個選項"自行協議"
這就是要我們協議不須履約保證啦
這部份他們也是堅決不讓我們改
也軟中帶硬暗示說他們完售了也沒有其他人有提出
賣了20年的房子也沒出過糾紛 blabla..
最後我是堅持加註完工產權轉移前不得將土地進行質押
哀因為我也不懂法律 這條備註好像也是補辛酸的
4.交屋款
這好像是板上預售屋都會遇到的交屋款壓低
我的狀況是交屋款只有3萬
後來有提出驗屋問題的部分
經銷回應 驗屋有問題的話直接請銀行那邊不要撥款就好了
我家人是說5%交屋款部分可以請銀行貸款那邊保留
不確定真實性
其實當天簽約一直氣氛都是在緊張催促的狀態下進行
經銷說明也講得很快
我是因為有事先另外帶一份行政院範本
就堅持一項一項比對 請他們說明新增項目的理由
雖然有請房仲老媽陪同
但很多細節其實得靠自己跟建商協調
以上大概是簽約的初體驗
PS1:請問一下若合約項目部分跟行政院應記載與不得記載事項衝突
還有合約效力嗎(例如 交屋款部分)
PS2:有些細節合約上沒有 但經銷口頭都有承諾
但是我有錄音 請問這樣口頭承諾還有效力嗎
感謝閱讀~也算是人生的一個里程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