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初(馬跛腳時期)推地上權案件
就是房你的,地用租的
你有70年使用權,70年後要配合徵收
這案子簡評
1.便宜非常多,和附近的新案差到50%以上
算上每年地租與貸款利息也便宜30%以上。
2.如果70年後沒徵收,多住一年爽一年。 然後代銷會拿list給你看。到期徵收的比例不
足1%
缺點當然就是你只是買居住權。相當於租屋70年
連地租 大約是70年用1400-1700萬租70年的公館-景美精華地段
一個月大概2萬租金 可以住大兩房+車位
考慮當時租金,省超過一倍
然後爭議有2
1. 有人說被騙不知道只有地上權
我是不信啦。別人賣80+ 你買35-40 你說你不知道?
但尊重原則,我信他們是被話術欺騙
2. 地租因為公告地價漲價,導致大漲
原本3.5%地租 每年每坪1500 變成每坪2100
以2房為例,地租4500/月 變6300
70年多負擔150萬
也就是你原本便宜30%買到70年居住權 (考慮地租與貸款)
大概是省了 300萬左右
結果這一漲 你發現跟直接買產權差了2成不到
住戶當然崩潰
Ps 實際上是計算上的問題,因為沒有考慮到貸款利息
所以華固跟政府纏訟幾年
爭取到3.5% 中的2.5% 70年不變
再自己補貼1% 的10年漲幅
這樣住戶實質上支出就只增加30萬(70年 每個月多400多)
變成可以接受
才挽救幾乎要崩盤的建案
順便一提,很多人覺得窮人才買地上權,其實是錯誤的
那時候台北爽貸80%以上的年代
地上權貸款只到5成 需靠建商貸款才到近7成
表示買的人也有能力(頭期款)去買正常的建案
大概這樣
我會知道是因為親戚去年初用便宜價格當接盤俠
現在租人39000/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