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前輩好。
就小弟認知一般與建商談到的購屋流程是
1. 下訂金,拿到合約範本(五天審閱期)
2. 簽約及銀行對保(申請貸款)
3. 約定時間繳交頭期款
4. 確認房屋過戶至買方名下後,銀行撥款
5. 驗屋,沒問題後付尾款(大多都是五萬)
原先認為流程沒什麼問題,但是看到合約範本發現有一條(下圖第七點)提到屋況/公設等皆已在簽約前確認無誤,除非有註明須由賣方修繕,否則就視為無異議。
請問這樣是否代表買方在簽約前就必須驗屋呢?要如何保障買方權益?
https://imgur.com/a/QDNmZl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