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有從長輩那邊繼承下來的台北市萬華區的某土地持份(在萬華車站附近),
我們家兄弟姊妹和母親都有一部份持份,總共約為整塊土地的1/8,
但該土地因為有欠地價稅,所以也還沒辦繼承登記、分別持有,
欠稅導致稅捐處經常寄催繳函給我們,但因為是繼承人們共同持有狀態,
我們也無法去個別繳納自己持份的應納稅額,導致事情卡在這邊,
其中一位兄弟姊妹需要頻繁的出國,害怕欠稅會導致他被限制出境,
甚至是財產被強制執行,因此急著想要解決這件事情,
而最近,那塊地目前的使用人(也是繼承人),委託了他的鄰居(隔壁土地的持有人),
請代書來處理這件事情,處理方式為:
以(土地公告現值-應納稅額)*持份,和繼承人收購。
我們家人對這種事情實在不了解,對此事我們有以下事項想請教:
1. 欠地價稅是否有可能導致被限制出境、財產被強制執行?
此點查財政部網站得知欠稅須達1000萬以上才會被限制出境。
https://law-out.mof.gov.tw/LawContent.aspx?id=GL009873
若不會有影響,我們傾向不賣,並協調如何來處理地價稅。
2. 以土地公告現值計算收購價格是否合理?或是應另請鑑價業者來鑑價對我們較有利?
3. 此地價稅和使用人協調,應由使用人全額繳納是否合理?
雖然地價稅的納稅義務人為持有人,但我們無償提供使用人做使用,
因此希望和使用人協調地價稅由他來繳納。
4. 綜合以上,還希望請教板友除了賣與不賣之外,是否有其他更好的解決方式?
謝謝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