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成的房屋自有率是真的話,
一年繳這個金額的話,
又沒有自用住宅減免的話
個人覺得那這個課法大概是政治自殺
※ 引述《Zodelyst (ㄌㄉㄌㄊ)》之銘言:
: 可能需要年繳高達20萬甚至50萬的房屋稅
: 但必須要注意的,德國人有對未成年人作保護 (未成年寬限期)
: 也有對年輕人/殘疾人作保護(減免期)
: 但沒有保護低收入戶
: 也就是台灣一但實施 可能最慢10年 最快隔年
: 就會有人哭著說政府要逼死他們
: 媒體會說台北要把窮人趕出台北市
: (沒錯 這就是民主國家把窮人趕出自己家的方式)
: 但實務上,可能總統馬上被罷免,然後新總統馬上把新法推翻
: (有沒有王安石的即視感? 只是古代是田 現在是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