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fai888882002 (凱文哥)》之銘言:
: 請問一下,我目前的狀況如下,是否符合重購退稅標準?
: 原持有房子:桃園縣,20坪
: 105/5 以190萬購入,在108/9以290萬賣出,需繳納20%房地合一稅約17萬元。期間有裝
潢
: 費用約60-70萬元,廠商可提供發票佐證改良事實。
: 新購買房子:汐止區,35坪
: 108/9以980萬購入。
: 請問一下,依照我目前的狀況是否能申請重購退稅?
: 如果是的話,改良的發票還有必要取得嗎?謝謝大家!
1.小換大 全額退
1.1 .收到稅單之前,只要買大房且過戶完畢,只需要去申請。不需要先繳再退。
1.2. 收到稅單一個月內 ,也可以辦理免繳。
1.3.收到後一個月之後才成交,就要先繳再退。
2. 裝潢費用可以折抵應稅額。
2.1.請正名「房屋修繕費用」。
簡單說就是「可以拆的」「使用年限低於2年」都不能抵扣。
比較有爭議的。部分木工櫃體也不能折抵
你想成 地板 牆面 油漆 天花板 防水 旅鐵窗 等等 而且要發票,且不接受補開
3.恭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