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4子女,分4房繼承
A B都子已歿 媳婦帶小孩
C子 D女皆在
感情間有好有壞
小鎮市區轉角大坪數 ,5樓透天(4-5樓違建)
增值稅200萬 市價約3600
目前已有仲介報價3200
詢問之後,繼承成本約1350
也就是賣給外人3200
扣稅要扣800萬,繳完增值稅一房可分540
方案0 就是直接賣掉分錢
方案1.
A提出BCD拋棄繼承,A負責繳增值稅,再贈與的方式給BCD 600萬
A:實質付2000,收穫1200
風險: A有3子,只能3子聯名繼承 。但其中一人4年前有賭博前科(欠近7位數) 一人的
老婆與A關係極差
BCD : 收穫600 ,比實際多拿100
方案2.
A借錢給BCD繳稅,BCD繼承後賣給A
1.請問這種情況房地合一稅該怎麼處理?
2.聯名繼承後 ,BCD用抵押所有權的方式跟A分別借700萬 ,A為第一債權人,2年後申請
債務處分,這種方式也會繳房地合一嗎?(但即使繳 也是20% 吧?而且A不用繳)
請問以上是否可行?
還是有更好的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