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推囤房稅,理論上也不會去課徵建商的餘屋吧,至少會有減免。
畢竟蓋房子是建商的工作,怎麼可能去課徵人家的工作中的產出?
如果景氣不好真的賣不出去,還課徵建商的囤房稅,那豈不是要叫建商倒閉?
所以建商這部分真的很難拿捏,怎麼課?減半?或者事實認定是賣不出去不課徵?
財政部這個決定是正確的,囤房這種東西每個縣市不一樣。
不過有一點肯定的是,自住的不會被課徵到,是不用擔心這部分的。
一間,兩間,不叫「囤」。三間,五間才是。
但問題又來了,如果真的課徵囤房稅,高雄王的媽媽把物件都丟出來賣,那大家會買嗎?
恐怕也不會吧,因為出租的房子都是鬼屋裝修的,已經老到不行了。
那麼類似的包租公,賣出,不租,租客怎麼辦?原本一個月有4500可以租一個爛套房,
到時候沒有這些爛套房,爛公寓,他們難道要被迫去租新的一個月兩萬的?
房地產現在盤根錯節,真的是拔不動了。寶傑,真的拔不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