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版上各位:
我在10/4簽約了一個總價1100萬23年中古屋
已繳交第一筆頭期款 尚未交屋
10/21發現有廚房天花板裡面有漏水痕跡
廚房樓上是主臥衛浴
屋主在尚未成交前表示因為他覺得泡澡有氯氣對健康不好所以把浴缸打掉
他住的時候並無漏水情形
所以屋主主張他沒有說謊
但我們推論是覺得屋主因為漏水所以打掉浴缸
於是隔天房仲請抓漏師傅查看
抓樓師傅表示的確是漏水痕跡
也看到牆壁有七處油漆凸起的小地方是外牆滲水
是在靠近外牆的牆壁 接近窗戶的地方
屋主在賣房前有先油漆過 所以不太明顯
屋主是願意幫我們付修繕費用 (但他們的修繕是打針處理 我們覺得治標不治本)
又加上我們覺得屋主有欺騙我們的嫌疑沒有先告知我們買方(屋主主張他是沒騙我們)
所以搞的雙方不開心
打算解約
我們原本預設5-10萬做賠償
但屋主要求是目前所付的金額的15%
也就是16.5萬
後來又改口說他看合約是要總價的15%(因為我們住外地 合約書沒帶在身邊)
請問這樣我們的立場是站的住腳嗎?面對這樣的情形有比較好的處理方式嗎?謝謝
我們是第一次買房所以也不是很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