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最完美的方式就是拜託房仲減低賠償,因為你的論點上法院判你輸的機會是99%,所以
你也不用浪費律師費了
1.廣告價18XX,賣1600屬於合理範圍
2.爸爸已成年,又沒有監護宣告的狀況,房子又登記其下,原本就有處理資產的權利,原
本就不須經過你的同意
3.精神疾病以致無法處理重大交易,首先你要先證明爸爸有精神疾病,第二要證明簽約當
時此疾病已經致使你父親無法處理重大交易,但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
更何況爸爸沒有長期精神疾病就醫紀錄,正確應該說是完全沒有,所以僅憑你一句話“你
覺得”症狀符合,法官是不會採信的,如果衝動消費都解釋成躁鬱症,那麼每個女生都會
變成有躁鬱症
3.房子資產是爸爸的,爸爸已經同意這個價格賣,所以是你覺得價格不合理不見得是爸爸
覺得價格不合理
如果你有把握賣到2000萬,這三百萬你就賠一賠,如果沒把握建議你還是履約,因為如果
你是買家,可以白白拿違約金三百萬你會放過嗎?
去試試看調解,打打悲情牌可能減免的機會會高一點,不然就是等對方來告,法官也許減
免違約金的機會高
但我也只是給你參考,要不要履約
或是賠款,你自己參考
※ 引述《suans1550 (ALICIA)》之銘言:
: 大家好, 有一個狀況想請大家幫忙看看是否有較好的處理方式
: 我們家目前住的房子,對於成員數來說太大了,因此想要大換小,但並沒有急售
: 屋主(我爸爸)於上週末與仲介簽委託約,仲介告知廣告價為18xx
: 但其實對家人來說(除屋主,參考了周遭行情,都覺得不到2000的話可以先放著不賣,也就
是
: 底價為2000
: 但不到一週時間, 爸爸告知已經跟買方見面,決定賣屋,以16xx立刻簽約成交
: 複雜的狀況是
: A. 爸爸長年有躁鬱症傾向,但其實我們一直無法說服他去接受專業診斷,只是症狀與躁
鬱
: 症非常符合(躁期易衝動做決定, 不會理智分析...等) 以前就常常在躁期時買了家裡
根
: 本無法負擔的東西, 不聽家人意見等等
: B. 在委託約簽完3天後, 有一組買家來看完馬上下斡旋,而這組客人是我們委託的房仲
同
: 事的家人, 換句話說, 就是房仲公司職員的家人自己要買
: 由於我平常在外地工作,爸爸有跟仲介說關於價錢他需要等我回家一起討論才能決定,但
仲
: 介告知爸爸斡旋不能等,後來爸爸自己跟仲介與買方談完,就將房子賣了
: 雖然簽約也是爸爸自己決定要簽,但我們都覺得仲介的作法有點乘人之危...
: 現在解約要賠償雙倍訂金加仲介費
: 合計約300多萬
: 知道賠償金絕對是不可避免的,目前請仲介幫忙跟買家及公司溝通看能不能減少賠償金
額,
: 但很明顯的仲介也不太想理我們,還在說服我們不要違約
: 想請問大家對於這樣的狀況
: 是否有其他管道或方式可以處理
: 盡量減少我們的損失?
: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