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uwy (Hank)》之銘言:
: 請教版上先進,
: 從一些合建契約中,最常看到的是「價值分配」,
: 就是把地主的"應分配權利"換算成金額,
: 再把新房的每層每戶訂個售價表,
: 然後給地主選擇,選完後多退少補。
: 照這種方法,地主要選幾樓都可以吧,
: 如果建商限制地主「只能從一樓由下往上開始選」,是不是一種額外的限制?
: 同理,在選車位時,
: 如果建商限制地主「只能從B4由下往上開始選」,是否也是額外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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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建商會替每樓層每戶定一個價錢,並保證銷售「當年度」不得以更低的價錢賣出
2. 每個人都有自己的折算金額,只有建商那邊才有資料。
3. 選房的時候,建商可以保留1/4不給選,但每層至少要留出一半,也不能連續樓層同戶
型不給選。且要平均保留2-3房的戶型
該案是6拚25樓,建商不能24樓都不賣
也不能23/24樓的A1都不賣,但是可以保留24的A1-3不賣;23的B1-3不賣
(最後建商只保留了次頂的3戶 跟4樓的3戶)
4. 折算金額高的先選,但每Round只能選一戶。exp我是大地主,折算金夠我選10戶,但
我選完一戶 就換第二高的選。每Round會根據剩餘金額重排順序。
5.第一round 只能選原本類型
Ex 店面只能選店面 ; 住宅只能選住宅
6.只要有剩餘金額都可以繼續選 。
也就是選完還剩錢的時候,你可以補差額選;也可以直接退回餘額。
我親戚因為原本只有一個畸零地才6坪多,但上面有個2層老違建又是臨路租人做生意 。
所以拿到的折算金額除了地價還多了建物折讓金
最後貼1500萬換了65坪
簡單說就是怎麼選 誰先選 你們的代表跟建商喬好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