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上先進們好
想請益最近買了一間房子,10底房屋已過戶成功與銀行撥款至履保帳戶,銀行開始扣我這
邊的房貸利息,但賣家目前都消極聯絡不予回應,最後交屋日為11/05日。
想詢問:
我們的買賣合約中有一條
倘經買方定七日以上期限催告改善仍不履行時,買方除得逕行解除本契約且請求還已付價
款外,並得請求賣方賠償按買方已付之同額價款作為違約金。
假若自備款200萬+貸款800萬已進入履保帳戶
1、想詢問假若到時候超過交屋期限,逕行解除本契約時,存證信函關於違約金的請求同
額價款是寫請求200還是1000?
2、再詢問若賣方最後期限內有如期交屋
在交屋過程中,能否主張過戶至交屋日中間的買方銀行貸款利息自履保帳戶扣除?因買賣
合約中,沒有詳述這一部分的結清費用。
感謝各位先進的不吝賜教與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