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9過戶,最近搬進去,然後我看代書費用明細裡面有一條“預繳六個月管理費”,每
戶都有收這一筆,金額就是每月管理費*6。
詢問建設公司後,建設公司說這是一筆基金,預繳歸預繳,但我下個月管理費仍要繳納。
我詢問鄰居,有的今年三月底搬入、有的七月底搬入,截止目前都沒付入住後每個月的管
理費。
順帶一提,上個月建商已移交給管委會。
想請問的是:
1、我下個月需要繳納管理費,這樣合理嗎?為什麼別人的預繳半年費用就可以折抵管理
費,但我的卻無法呢?
2、我看合約提及,管委會成立前,建商會撥入一筆基金使其暫時運作(這部分我看公告
,的確建商有撥、且有移交給管委會),我不懂的是,為什麼我繳納變成基金、其他戶卻
可以變成管理費?
,總覺得好像哪裡怪怪的,想請求指點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