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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陷阱! 消保官:買房簽約小心這幾點
2019-11-13 591編輯部
購屋族得要當心了!近期新北市政府查核多家預售案
場發現不少交易契約不符規定,其中包括預售屋契
約中交屋保留款不足5%、車位條款及違約處罰條款
不符規定等,之後都容易產生糾紛。新北市消保官
提醒
,購買人在簽約前有5日以上契約審閱權,可將定型
化契約與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之規定相對照,
尤其要注意履約保證、房地面積誤差的找補條款及
交屋保留款等事項,以來保障購買人權利。
|不改正可處3~30萬元罰鍰
買房不容易,許多民眾欠缺交易經驗,導致買賣雙
方資訊不對等,容易上當吃虧,以預售屋來看,簽約
後常發生業者倒閉、逾期交屋、廣告不實、保證貸款
不足以及施工瑕疵等消費糾紛,即使買了可實際檢
視的新成屋或中古屋,交屋後也可能發生房屋漏水
等瑕疵,為保障消費者權利,新北巿政府消保官近
期抽查9家建設公司及仲介業者使用的定型化契約
及銷售廣告,結果發現有5家業者不符規定,逾半數
不合格。
業者主要違規內容包括「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條
款之交屋保留款不足5%」、「車位條款及違約處罰
條款不符規定」、「缺少土地面積計算方式及找補條
款」等;在新成屋方面則有「建物現況確認書未記載
1樓門廳改建、增建、加建及違建部分之缺失」,
目前地政局已令業者限期改善且已改善完成,日後
將列為重點調查對象,如屆期不改正可處3萬以上30
萬元以下罰鍰。
|掌握契約審閱權 小心2次施工同意書
消保官提醒消費者,購買預售屋或新成屋於簽約前
,至少都有5日以上契約審閱權,可將定型化契約
(含個別磋商條款)與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之規定
相對照,尤其應注意「履約保證(如辦理不動產買賣
價金信託)」及「房地面積誤差之找補條款」及「應
保留房地總價5%作為交屋保留款」等規定,且個別
磋商條款不應夾帶違法之「2次施工同意書」等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