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好,
因本人無法在八卦版發文,所以在此打擾大大。
想請教各位大大一個社會住宅資格問題。
我看國宅申請條件是:
"符合收入較低家庭標準(108年之標準為98萬元以下)或平均家庭年收入每人每月未達本市
最近1年平均消費支出之80%者。"
(https://www.e-services.taipei.gov.tw/hypage.exe?HYPAGE=form.htm&s_uid=003002"
國宅標準98萬以下,照理說較嚴格,但上面寫的是"或"。
另外以最新的東明社會住宅資格來看,
"依申請時財稅單位提供之家庭成員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 在50%分位點
以下(108年即153萬元以下)且平均每人每月不得超過本市最低生活費標準之3.5倍(108
年每月5萬8,030元)。"
看起來理應較寬鬆的153萬,卻用了"且",反而更嚴格? 是否有些矛盾?
舉例來說,
如果一戶雙薪家庭年賺160萬(一人平均年薪80萬,換算月薪約6萬6),
但,養有三個小孩及無財產的年邁雙親,
等於一家有7口。
若以160萬年薪平均分攤7口,約當一人平均年賺23萬,換算月薪僅19K,
這樣的養家活口壓力可說是相當大。
但因為一戶年薪160萬,超過153萬,加上"且"的條件,等於說資格不符。
不過實際上是非常需要社會住宅協助的。
但若是"或"的條件,就符合資格,也就可以合理的受到社會住宅的幫助。
究竟社會住宅的資格條件,"且"是否是當初在設定門檻的人弄錯或誤植了呢?
因怎麼看都是"或"比較合理。
請教各位大大,我是不是突破盲腸了呢?
智商150的柯市長是不是沒想到,
卻讓智商只有99的我想到了呢?
(開開玩笑,實際上我是聽太多周邊家庭人口數較多的朋友血淚史所得知的)
如果"且"不合理,"或"才合理,
寶傑你怎麼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