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iooiekme (心靈頻率的穩定)》之銘言:
: 故事是這樣的
: 媽媽去年107年在南部貸款買了一間1千萬的房子,
: 而媽媽在今年9月往生了,
: 然後我繼承了這間房子....(我住在中部)
: 而我想賣掉繼承的這間房子
: 來做其他用途
: 原本是打算不賺錢,還是賣1000萬就好了
: 但是代書跟我說,
: 現在這房子的公告現值是250萬
: 所以依照房地合一稅是
: 市值1000萬-公告現值250萬=750萬
: 而持有剛滿一年是35%
: 意味著我還要繳262萬的稅金...
: 「房貸還有約750萬」
: 所以拿到250萬要先拿去繳稅金
: 再從口袋拿出12萬繳稅
: 政府不就是要我賣約1405萬(稅金404萬)
: 我才能沒賺錢的離場囉......
: 而代書就建議我房子拿來出租...
: 短期間就不要想要賣了吧!
: 昏倒呀......
問題癥結點在繼承,不是出在稅制
繼承的時候稅制就已經是這樣子了
如果房子沒有要留,可以選擇拋棄繼承
如果評估過後覺得拋棄很可惜,可以變價分割
(就是繼承法拍之後扣除負債跟稅後的所得現金)
長輩的離去,很多人會想快點處理完事情以縮短悲傷的時間
但辦繼承真的不能草草帶過,幫忙處理繼承也是一門專業
這個案例是繼承的時候可能因為代書兩光或原po一家沒想好,
直接就把不動產繼承下來了,想要處分的時候再來質疑稅制,
底下推文一堆跟著幫腔,我是覺得很莫名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