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eca (生活藝術大師? ? 惽?)》之銘言:
: 阿政府就是希望大家租屋阿.
: 大家租屋,錢才會拿出來消費.
: 所以政府搞了不可以買的公宅,又搞了包租代管.
: 可惜某花內閣大腦有問題,不敢拉抬房東的保障.
: 所以搞了半天,效力還是有限,大家還是要買房.
: 今天問題是出在房東沒有保障,所以房東自己設出租門檻...
: 你怎樣修改租屋定型化契約都沒用的拉...
: 房客不繳租無法立刻趕她出門+公權力追討房租.
: 房子被破壞無法公權力立刻追討修繕費.
: 房客自殺在房子裡,沒有公權力去保障房東追討賠償金.
: 或是說也許有公權力,但是你"每一件事情"都要給人家拖兩三年.
: 今天才去吃了一間不良債轉移的物件.
: 也就是前前一手欠錢.之後房子被債權人取得.
: 結果房子債權人105年取得所有權,後來還申請強制搬遷,直到今年三月才把前前屋主趕
走.
: 你看...你光要趕走別人就花了三年.
: 我X你娘台灣司法的效率有夠低落.
: 一個漏水官司可以打兩年還沒結案.
: 你他媽的誰信任你政府?
: 阿你台灣政府的效能那麼爛.
: 你就不要怪一般非專業包租公的房東..
: 看到7x歲以上不租,沒正當工作不租,抽菸不租,寵物不租...
: 不然動不動就要在那邊浩兩三年,誰有那麼多美國時間?
: 老房東70歲,靠房租過生活,租到一個不付租金的,那老房東這兩年不就喝西北風??
: 你看本版大家最愛講的德國....他是怎樣同時保障房東和房客的.
: so...某花內閣就是典型沒出社會,滿腦子論文和理論.
: 搞不清楚馬路上到底發生甚麼事情.
: 但是不管某花內閣是怎樣念書念到變成書呆子.
: 整個政府,還是希望大多數人就租屋.
: 然後把錢拿出來消費...
: 對,政府就是希望你把錢花掉,
: 不要存款,不要買房子,尤其不要留給小孩...XD
: 這樣經濟才會興盛,台灣GDP才會上升,政府才會發大財..
: 而要是今天,大家都不買房,都是租屋.
: 那就會走入歐美國家大都市的格局.
: 房子在少數人手上,大多數人租屋.
: (歐美很多自有率高都是非都市區域,而整個大都市甚至整個"郡"內部,自有率就低很多.
: 就像大家最愛講他不炒房的德國..自有率特別低..XD
: 而其實,這些世界級大都市的房子,其實全都是典型投資產品.
: 買賣價格看他出租投報率和利率和持有成本的關係.
: 買家也很多都是買來出租,置產為主.
: 而目前,我們政府就是希望台灣往這個"先進國家"的格局邁進..XD
: 當然,現在整個不動產局面也確實是往這個方向在變化就是了.
: 主要都市中,更少數人擁有更多的房子.
我同意司法程序不是很快
但如果是單純租約到期或者是房客沒繳房租你要趕他,大概半年就夠了
因為民法規定如果租賃物是房屋必須欠租達兩個月才能終止契約
事實上租賃專法也是這樣規定,所以,不是一欠租你就能趕他
一般來說,你等兩個月他沒繳,別搞東搞西就直接遞狀起訴
通常一個月左右法院會通知你們調解,若調解不成下次就開庭
通常開庭只要租客承認有欠租的事實,講不出個所以然
很多法官直接就會定宣判期日,一般而言兩週內
之所以大家會覺得要走一審二審三審才能執行
是因為你們都不知道可以起訴時要求請法院宣告假執行
法官判決的時候會說你供多少擔保就可以假執行(先強制執行的意思)
當然也會給對方反擔保免假執行的機會
但對方錢放在法院,若最後敗訴,你可以求償,從擔保金拿回
但大部分欠租又不搬的人就是要耍賴而已 沒看過去反擔保的
所以房東收到一審判決書就可以直接去聲請強制執行,把租客趕出去
就算執行處收到,安排看現場、定期執行這些每次都隔一個多月
從欠租開始到執行,只要房東積極一點,不要浪費時間在說服他、調解不成又續調
你就是很硬,欠租不搬就告,調解不成就不調,直接訴訟
從你起訴到他搬,半年其實可以搞定
屋主會覺得拖,通常都是不願走訴訟或找專業人士
每個程序都自己來,又不懂,就會覺得痛苦,好像很久
至於你說,那有租賃專法,還是我走公證就可以直接強制執行
這依然是錯誤的觀念,因為公證書也只是形式審查有沒有具備公證書所定的要件
簡單來說,執行處不會也不能去認定房客是否有實質欠租、轉租之類違約的情況
所以公證法可以直接強制執行的情況,其實只有租約到期他不搬一種
並不是一般人想的只要去公證就可以飛天遁地
而對沒有財產的人,事實上你走訴訟程序最後除了轟他走
那些損失你也要不回來
所以啦,不管法律怎麼修,一般房東還是會選房客
雖然我覺得CECA大讓我獲益良多
但講白的,你說國外都市的投資客他出租不選房客?
真的有辦法解決窮人租屋的問題嗎?我不覺得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