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遇上凶宅相關問題,想請教各位板友
朋友透過仲介買了一戶大樓,賣方是法拍取得,簽約時在現況說明書上註明「產權持有期間」沒有非自然死亡。付了完稅款後,其他仲介告訴他說這是凶宅,並且找出當時法拍取得時,法院公告有寫:「債務人陳稱其子於屋內自殺死亡。」警方99年調查,發現他兒子在96年就已經死亡,並經檢察官相驗,並無凶宅通報資料。
現在賣方堅持現況說明只寫產權持有期間,前屋主與他無關,但朋友認為賣方既然知道前屋主有這樣宣稱(根據法院文件),就應該告知,這會影響房屋價值及購買意願。
現在朋友要走調解了,請教大家怎麼處理比較合適呢?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