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uwy (Hank)》之銘言:
: 舉例如下:
: 某地主持有北市大安區40年老房,已持有20年,
: (1)若今年賣出老房,不適用房地合一稅(入手時間在104年(含)以前),
: 而適用舊制,須繳納[房屋評定現值約80萬x北市稅率42%]= 33.6萬。
這間40年老屋我抓3000萬市價好了
: (2)若今年都更,後年賣出新房,則適用房地合一稅,
: 須繳納[(房地售出價5000萬-房地取得成本1850萬-土地漲幅1100萬)x稅率15%]= 307萬
。
都更完至少6000起跳 ok?
而且成本不是你這樣算的 是看建商怎麼開的
也不是15%稅率 合建分屋是20%好嗎
: 就算以自住(滿六年)優惠來計算,也要繳165萬。
: 從以上例子可以看到,如果賣房,繳的稅大漲近10倍,
: 本來老房子有金身保護(入手時間在104年(含)以前),
: 結果新房子金身破裂(因為都更),導致栽進了房地合一稅。
: 目前碰到的建商,往往不會說明太多稅的事情,
: 等到地主在都更後賣屋收到稅單時,才恍然大悟,不可不慎!
: 重建Q&A
: https://bit.ly/2EITTuG
: 註:除了以上,另外要繳土增稅(都更視同"賣地換屋"),但都更減免100%、危老減免40
%
: 。 日後再出售時,都更減免40%、危老不減免。
100%幾乎拿不到啦 不用想太多了
你就是一個完全沒有實務操作過經驗的
人才會這麼狂妄的發言
懂得如何節稅跟相關法令的會計師
是可以算到讓地主不用繳稅的好嗎
不然我怎麼成交這麼多地主的?
每一間都不用繳房地合一稅 只要繳給會計師費用就好了
有實務上經驗,再來發言,ok?
而且多賺這麼多 多繳一點點而已
機會成本都不會算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