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的話都更的確會讓炒房的人多繳很多税。許多30-40年前就取得地的地主,當年持有
地的價跟現在比起來小10-20倍有了...這樣應該利於都更...這個政策剛剛思考了一下其
實是不錯,但是重點是後來都更完窮地主還剩下的地。窮地主都更完拿到的地越少,就會
越不想都更。
如果自己有錢蓋房的地主,會需要都更去用‘地’換‘房’嗎?
政府用擴大容積率去希望讓建商用房換地的成本降低,但建商未必會告訴地主成本有降多
少,這樣就可以賺到價差。政府再用低利率和低首付,讓大家買新房,實際上又是圖利建
商,建商拿到銀行給的現金走人,銀行拿到購屋者的利息。 這個政策很明顯後來會走向
政商共謀,圖購屋者和窮地主之利...資本主義越來越明顯了...
※ 引述《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之銘言:
: ※ 引述《h49072002 (醬汁呢)》之銘言:
: : 噓 IBIZA: 都更後的房地合一稅, 其取得成本以換出土地的原始取得成本 12/23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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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IBIZA: 計算, 跟建商怎麼開沒關係啦.. 12/23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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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h49072002: suwy 房子用新 土地用舊制 懂? 12/23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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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申報作業要點
: 貳、交易日、取得日及持有期間
: 個人出售自地自建之房屋或以自有土地與營利事業合建分屋所取得之
: 房屋,依本法第十四條之四第三項規定計算房屋持有期間,應以該土
: 地之持有期間為準
: : → h49072002: IBIZA 建商怎麼開成本給地主 是有差的好嗎 12/23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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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申報作業要點
: 參、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計算及相關調整
: 個人以自有土地與營利事業合建分屋所取得之房屋、土地,其土地以
: 取得成本為準;房屋以換出土地之取得成本為準,並依下列情形調整
: (認定):
: 1.換入房屋之價值低於換出土地之價值,所收取價金部分之成本,應
: 自成本中扣除。
: 2.換入房屋之價值高於換出土地之價值,另給付價金部分,應計入成
: 本。
: 都更基本上就是用一部分的土地跟建商交換他的房屋
: 除非彼此有額外支付價金, 不然
: 建商報的成本 = 換出土地的價值
: 所以
: 你的取得成本 = 保留土地的取得成本(地) + 換出土地的取得成本(房)
: = 改建前原有土地的的取得成本
: 建商不管成本報多少, 都不影響你的成本
: 建商報得低, 你拿回的土地面積多, 但取得成本還是一樣
: 反之亦然
: 舉實際的例子來看
: 假設土地20坪, 取得當時每坪50萬, 總價值1000萬
: 都更當時每坪價值200萬, 總價值4000萬
: 都更成本報1000萬, 所以建商拿走5坪, 你保留15坪
: 你的取得成本 = 保留15坪的取得成本 + 換出5坪的取得成本
: = 15*50萬 + 5*50萬
: = 1000萬
: 如果建商報1200萬, 那就是他拿走6坪, 你保留14坪
: 成本仍然是 = 14*50萬 + 6*50萬
: = 1000萬
: 除非有另外支付價金
: 不然建商不管成本報多少, 影響的是你跟建商分土地的坪數比例
: 計稅的取得成本是不會變的
: : → h49072002: 不然房地合一稅裡面的合建分屋優惠2年內賣出20%這個是 12/23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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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h49072002: 寫假的嗎 12/23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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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h49072002: 真的都一堆沒有實務賣過地主的房子 也沒幫忙申報過 就 12/23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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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h49072002: 在那邊嘴砲 12/23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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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從你的表現我不覺得你有實務經驗
: : → h49072002: 加油一點 12/23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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