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概況:土地是父母的,預計兒女出錢建屋,以下2個問題請教:
一、保存登記疑問:
(一)建好的房屋所有權保存登記的資格在誰?是只能登記在一開始的起造人嗎?
(二)目前擔心的點在於手續與文件等都是父母那邊在處理,起造人、建築簽約也都是父母的名子的話,如後續要辦理保存登記時是否會不能登記在兒女名下,並後續房屋所有權要改登記在實際出錢蓋的兒女身上,會不會還要再被課贈與稅之類的?
二、
(一)如果房屋所有權是兒女,土地仍是父母,那父母要將土地贈與兒女,是否適用「一生一次」或「一生一屋」的節稅方式?
(二)或者要適用的話土地與房屋都要是父母名下?以及有無其他節稅方式?
感謝各位幫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