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aricaturee (輕微)》之銘言:
: 最近將舊家托給房仲賣掉,
: 2/16雙方已簽約,買家到3/2對保階段(3/13結案日),買家跟房仲說他認為我們騙他,房
: 子有漏水(去年10月請人整理粉刷房子有2處沒粉刷到,買家說那裡有水痕),他不願意對
: 保,他要求頂樓做整層防水10萬(我問之前幫忙粉刷的師傅,做防水保固3年只需6萬),我
: 們和他對分5萬,他才肯去對保,買家和房仲都有在下小雨時找師傅(2位)去看,並沒有漏
: 水,師傅只有說頂樓防水需要再做否則“未來”可能會漏水,我因為買新房想趕快拿到錢,
: 所以想折讓1萬給他,房仲跟我說買家說我們沒誠意==……,房仲也一直抱怨那位買家,跟
: 我說是他的問題(那我幹嘛付1萬啊!),現在房仲說買家應該會寄存證信函,房仲感覺只
: 會跟我唉唉唉,沒有什麼特別保障到我的感覺,我跟房仲說:簽約當天都有錄音錄影,買家
: 還特別詢問當時房屋曾經漏水我們處理後的狀況,我也有詳細講清楚,請問這個狀況要是對
: 方寄存證信函,我必須從南投回台東開庭,我的交通費、工作等費用是找房仲索討嗎?
: 第一次賣房就遇到這事好煩啊……懇求幫忙解惑
基本上天花板當初看屋時,就應該可以看的到
你可以主張不是蓄意隱瞞,屬於現況點交的範圍
再來就是現況說明書上面
看你怎麼勾選的
第三就是簽約當天,是否有對這個狀況雙方做過溝通
大概就這幾項做評估,就知道打官司是否有勝算
再來如果對方無勝算的話,則可以主張跟他要遲延交屋的違約金
另外就是謹防已經被過戶的房子被過掉,或是被拿去抵押
真的打官司,麻煩是免不了的
至於相關損失,理論上是打贏跟買方要
他不給就拍賣房子拿回來
不過這當然是建立在評估過,勝算高的立場上
另外如果真的頂樓漏水
除非是你有占用頂樓
不然屬於大家都可以使用的話,算是公共設施的一部份
理應是管委會處理
沒有管委會,就是管理負責人處理
沒有管理負責人,那就是請大家分攤費用一起處理
(其實就算有管委會或負責人,費用也是大家一起攤)
==(新增)==
存證信函不是請房仲發,要自己發
存證信要分三封
第1封給買方
跟他說過結案日不付款,你將主張延遲交屋違約金
另外現在不去對保導致無法交屋,你將採取法律行動
屆時因為打官司,導致之後銀行無法貸款下來責任在他 (留個伏筆)
所有損失也在他,甚至之後打解約,也可能會沒收所有他已付的定金
要硬起來,而且要非常硬
第2封給仲介 (這就是為什麼不能叫房仲去寄的原因)
請他們處理,否則將會追究他們連帶責任
第3封給承辦代書
說明現在有紛爭,請他扣住權狀不准給買方
否則房子被過掉或是被拿去抵押
責任他負
理論上三封信一寄出,大概所有人就會開始認真幫你處理事情
應該就會自然的解決了
這種人遇過很多啦,算給你聽
做防水已經估出來才10萬而已,沒人會搞到打官司解約
所以買方只是嚇嚇你撈點好處,不是要玩真的
你就嚇回去,讓他知道你不是好惹的
問題就會解決了
沒有解決再上來問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