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jordanyoung (年輕人看不到未來)》之銘言:
: 幫朋友問的
: 朋友家裡是老公寓,建商在旁邊有買了相鄰的地(面積很大)
如果臨建築線
面積大到能獨立興建,
最差的情況下就是自己蓋,
周圍鄰居能談多少是多少,
要太多太耗時也只能劃出去。
: 合建開出來的條件也合理,談得過程建商也算有誠意
: 但談到後來第1弄的出現釘子戶,建商在時間壓力之下
: 攤牌說再兩個月如果無法達成100%住戶同意的話
: 只好將我們第1、2、3共三個弄的住戶切割掉
: (我們3個弄位於整體都更基地的邊邊而不是中心)
: 建商自己的土地面積就足以申請最高的容積獎勵了
: 並且說都更處說第1、2、3共三個弄,
: 說什麼地號上是一個共同的單位,要都更只能同進同出
: 不能單獨切割掉第1弄
: 這點真的是這樣嗎??
他沒說錯。
: 因為我們想說第1弄的釘子戶那麼機歪,就切掉第1弄就好我們2、3弄繼續都更啊
: 這部分有高手知道細節嗎?
: 是真的有這樣的規定,還是建商在唬爛?
建商沒必要唬爛。
: 但是釘子戶是真的太跨張就是了~
: 註:目前是走協議都更而非權利變換,權利變換才有辦法公權力介入強拆(對吧?)
: 請高手幫幫忙了
: 又或著怎麼讓釘子戶點頭啊?
貪,無解,等到建商動工,釘子就後悔了。
: 有好辦法或是相關經驗可以分享嗎?
人性,無解。
如果建商握有大面積,
他可以不跟居民耗,自己就能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