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魯有個疑問,大家的回覆好像一廂情願認定是鄰居(關係好友情價、合作避稅 )
但是!原PO認為有可能是仲介自己找金主買下來,想想其實也有可能不是嗎?
畢竟原PO的文字裡面好像沒提到退斡旋的單上有沒有委託人簽名
台灣的交易體系,單一仲介既知道賣方底價,也知道市場上買方願意出的價格,若是價差有
獲利空間,本來就存在「找第三方金主」來買走套利賺價差的可能吧!
為什麼大家都排除了這個可能性啊?
※ 引述 《lighthope》 之銘言:
: 出?是仲介為了自己的仲介費或賺差價,犧牲屋主的權益,故意賣給同業嗎?
: 謝謝G大,你是回文中清楚問題的徵結所在的,親戚都是單方面聽仲介回報狀況
: 也懷疑仲介是沒把親戚的斡旋單給屋主看,有許多的版友說屋主愛買給誰是他的
: 自由,非常同意,但若屋主不知此斡旋呢? 又有人說屋主改變心意?一天就改變?
: 寧願少賺100萬?打死一般人也不相信。
: 至於實登是假的,那又是另一件事,是否意圖使公務人員登錄不實?這樣做沒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