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
最近小弟購買的社區準備開第一次區分所有權人會議
由於建商從交屋至今問題不斷,且消極修繕,因此希望能找第三方專業單位來點交公設,避免後續出問題才求助無門
但目前遇到一些問題,經過爬文、翻法條與詢問建管處後還是有些問題無法釐清
1.建管處說建商代管期間至與管委會完成公設點交,這期間建商還是得負責物業/清掃等責任,但法律並沒有規範這期間建商能否向住戶收取管理費,收不收都無法可管,若有爭議屬於民事糾紛,建議詢問律師。同樣的管委會也暫時沒權力收取管理費。是否正確?
2.若需要找第三方來點交公設必須先支付費用,然而在公設點交前管委會是拿不到起造人提撥的公共基金,也無管理費收入,其他社區是如何解決這個問題的? 若管委會決議請所有住戶預繳三個月管理費,之後移交管委會後前三個月免繳,是否有效力?
3.是否找第三方點交公設可由管委會決議,還是需在區權會提案表決通過? 若是需由區權會通過,2/3出席3/4贊成的門檻實在是非常高,通常建商又有部分產權,只要他們反對基本上就無法通過。這時可以因為他們是利害關係人,禁止參與表決嗎?
因為很多情況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都沒有寫,建管處的人也是回應我這些部分屬於私權爭議,無法可管,因此想看看各位前輩是否有相關經驗能分享,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