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林小姐請進~~

作者: tamacugi (哥吉拉)   2020-04-17 11:25:30
林小姐,早安 XD
不用太緊張
雖然這樣做很不厚道,但由故事內容來看
你應該沒有具體下過斡旋,真的還沒有什麼法律責任
只是道德面上不好看
其實這個狀況,仲介要追索仲介費的話
應該是去找賣方
畢竟賣方有簽售屋委託書,白紙黑字把權利義務寫得很清楚
相對買方只是找仲介看看房子,沒有簽署文件
找賣方追償才是正解
如果簽專任約,就一定追索的到
簽一般約,因為本身就容忍有一屋二賣的狀況
所以比較難追討,但也不是完全沒辦法
仲介在這方面,對於屋主私下成交的事前防範算是基本功
當然還有針對一般約的進階版防範對策,就不討論了
作者: aesdu (123)   2020-04-17 11:42:00
要追討也不會等現在... cc
作者: newsph (要學得太多 懂得太少)   2020-04-17 11:42:00
原PO是仲介吧
作者: tamacugi (哥吉拉)   2020-04-17 11:44:00
原po是,我是代書喔
作者: newsph (要學得太多 懂得太少)   2020-04-17 11:44:00
對阿 看起來他們公司自己內部有共識或之類的就沒追了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20-04-17 14:07:00
賣方應該不是專約 不然怎麼敢
作者: sagarain (HNY 2010)   2020-04-17 15:05:00
問題是你是老闆會比較希望仲介去開發新案而不是去花錢打官司除非穩勝
作者: nephrologist (內佛羅聚史特)   2020-04-17 16:50:00
可以分享一下一般約如何追討嗎或是用什麼法條主張嗎感謝或是有例子嗎
作者: tamacugi (哥吉拉)   2020-04-17 17:36:00
下一篇就有寫了,另外你來晚了,本來我還有寫另一篇,不過刪掉了
作者: nephrologist (內佛羅聚史特)   2020-04-17 17:46:00
剛剛看到了XD 不過其實我想問的是如果其他仲介成交能不能求償XD買家自己找屋主成交應該可以求償沒錯
作者: tamacugi (哥吉拉)   2020-04-17 18:19:00
你問了一個很有業務sense的問題,可惜我不能回答你,因為視情況有可能會對我自己造成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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