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買方,房子剛簽約也找好銀行,開始申請貸款了。
今天房仲來電告知,賣方當初貸款有答應銀行一年內不能轉賣,
要到今年7月底才剛好滿一年,否則有八萬元的罰款。
因為這個原因,雖然簽約時最後交屋日6/3,
但希望我可以等賣方七月底辦完塗銷再交屋。
我查了一下正常流程是先過戶、再塗銷、再點交。
我是想要幫忙賣家,不讓她付八萬罰款,但又希望可以早點入住。
不然等七月底之後交屋再裝潢,又等鬼月結束,我可能九月才能入住了。
所以想請問版友,在賣家塗銷前,我可以先裝潢屋子嗎?
還是塗銷與點交的先後順序由雙方合意就行呢?
這樣延後交屋的狀況有什麼該注意的嗎?
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