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繼承後 房地合一稅問題

作者: jamo (hi)   2020-05-21 21:29:38
※ 引述《suwy (Hank)》之銘言:
: 假設爸爸107年買房,總價5000萬,
: 然後108年,爸爸死亡,小孩繼承(房地公告現值1500萬),
: 接著108年底,小孩賣房,5000萬售出,須繳稅1137萬。
: (按照房地合一稅,收入5000萬 -成本1500萬 -售屋成本5%約250萬 =獲利3250萬
: 持有1~2年賣房,課徵獲利之35%,即3250萬 x35% =1137萬。)
: 這個案例5000萬買 5000萬賣,結果課稅1137萬
: (就算等六年自住賣出,政府還是認定獲利有2850萬)
: 這問題2015就有人提出,目前依然沒解決,
: 未來只要有人買新房後意外死亡,都會面臨此問題,
: 是不是該修法一下了?
問題應該是在繼承時選擇了公告現值繼承吧?
公告現值繼承 1500 來做為遺產稅的課稅依據
所以你賣掉 5000 萬中間的差額自然被當成獲利了啊
不然中間價差三千多的缺口,按國稅局尿性會跟你善罷干休嗎~
我是覺得有個可以依照現職申報遺產稅的方案就可以了
你可以直接申報繼承 5000 萬房產作為遺產稅稅基計算
屆時可以當作成本扣除
作者: badfood (為自己加油)   2020-05-21 21:30:00
問題就是沒得選啊 除非修法
作者: suwy (Hank)   2020-05-21 21:33:00
財政部說只能用公告現值來繼承唷https://imgur.com/SimwbYp.jpg
作者: 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   2020-05-21 23:31:00
交易可以, 但繼承跟贈與不行, 遺贈稅法有規定土地以公告現值為準
作者: q135q135 (打工仔)   2020-05-21 23:33:00
本板永遠不缺不懂裝懂的人
作者: nqj (黑貓)   2020-05-22 00:45:00
繼承是不勞而獲的東西,政府會多收稅也是合理的
作者: qeon (qeon)   2020-05-22 08:19:00
人有旦夕禍福,如果親人買房單據都在,看不出繼承人買賣時要比正常交易多繳稅的道理
作者: badfood (為自己加油)   2020-05-22 09:10:00
不見得都是多繳稅啊 如果爸爸留下來的是現金5000房產5000扣除額算1500 如果房產市價計算 遺產稅是1025萬如果房產公告現值計算 遺產稅是500萬 現省500多萬然後爸爸和兒子加起來住滿六年後出售 房地合一稅285萬還是有賺啊 當然 如果窮的只有一間房+剛買就暴斃+後人無力支付房貸 的確是有可能多繳稅即使這種期況 只要父子合計持有超過2年 稅率是20%稅款是650萬 雖然仍然不少(稅金) 但還不至於是負資產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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