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jamo (hi)
2020-05-22 20:29:20※ 引述《orange450046 (Live Forever)》之銘言:
: 想請教各位
: 現在的情況是:透過東X房仲買房子,已簽約和付訂金,與賣方約定6/19交屋,現在賣方
: 說房客不搬走,租約到明年4月,想合意解約,我們認為是你賣方無法履行合約(合約有
: 寫,「買賣標的如有出租,雙方約定騰空交屋」),應該要付違約金,但賣方不想付
: 賣方態度:我不知道買賣不破租賃,房仲跟我說可以賣,是房仲的問題,我不付
: 房仲態度:只想叫我們付服務費
: 請問現在想追討這筆違約金的話,是否直接找律師處理?(還是房仲的問題比較大要找消
: 保官?)謝謝各位
這重點在合約怎麼簽,你翻出來看看無法履行的賠償條款
印象中大概在萬分之1~10/每日
你想解約的話,要看有沒有解約條款
有的話我看過一般是押三個月
沒到那個時間點你解不了約的
也不用急著請律師花錢,這種案子勝負很明顯
時間到存證信函直接寄給屋主
就有很大的機會屋主幫你處理好了
假設各方都不退讓,這案子會變成
6/19 你同意承接租約,那就是當天點交後合約由你承接,租客把租金轉交給你
6/19 你不同意,那就是屋主收租金同時付違約金繼續讓租客承租
房仲部分只要有跟你交代目前有租客,他就沒欠你什麼了
頂多就是協助現場點交,然後必要時刻出庭當證人
你的確是應該付服務費的,他的事情已經完成大部分了
也可以扣一定數量的尾款等點交房屋
講這種案子口氣不要太差,理直要氣和
不要做過多的口舌之爭,一切按照合約來!
因為道理在你這邊,但是房子在人家手上!
我猜你看屋時一定也沒拍照附進合約,所以講話不要太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