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peaksharp (思念無聲)》之銘言:
: 陰錯陽差下,知道屋主是我朋友的朋友
: 預計5天後簽約
: 目前我已經下斡旋5萬
: 仲介是**房屋,買收2%賣4%
: 如果現在反悔私下交易
: 我知道我們是損失5萬
: 那賣方有什麼合約的問題嗎?
: 還是說我們可以藉由認識,給房仲壓力
: 變成買1%賣2%這樣
: 因為朋友說竹北大都是1%
: 再請前輩們幫忙分享經驗
: 因為買房現金真的有點緊...
不用對沒有專業的仲介客氣
一定要照合約走,不要讓仲介有把柄可以抓
也不要管仲介惡意攻擊人格的話語
想要私下成交還不是因為仲介費談不攏嗎?
因為仲介費談不攏就攻擊人家人格?
買賣不成仁義在
對買賣雙方都是,對仲介也是
當仲介費從20萬改成2萬
難道不會給仲介賺?答案很明顯了
但是仲介還是有對你提供服務
你還是應該要有基本道義在
按基本工資算給人家服務費
再包3600紅包謝謝仲介的這段時間的辛苦
然後再跟屋主談一個滿意的價格
創造3贏的局面
這樣大家皆大歡喜,賀成交
恭喜買到滿意的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