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問問大家有沒有遇過這種事
真的有點不知道怎麼辦
事情是這樣
6/25日,小妹下訂10萬,預售屋(已9成成屋,約9.10月交屋)本來想說看半年終於買到了 下訂過程中建商告知不接受驗屋公司,說儀器會破壞結構(?)那時想說就帶非破壞性工具來驗就簽約了
6/26-6/27發現合約裡面的交屋款為0,詢問建商,建商說小公司無法配合政府規定,不能配合更改為明訂的5%,直接不賣,一直要我給他解約的時間,跟匯款帳號,不管詢問什麼都一直跳針,要我們給他解約時間,無法溝通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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詢問點1.目前是至少五天的審閱期內,賣方可以無條件解約?或是我可以求償應返還雙倍訂金(民法249)
詢問點2.本來紅單壓7/4簽約,但在line上通知當天沒時間,更改為7/13,紅單仍壓7/4,那7/4若未匯款簽約金,訂金是否沒收?
詢問點3.建商沒辦法配合政府訂定的預售屋定型化契約之5%交屋款與驗屋公司驗屋(到底對自己產品多沒信心呀 ),是否違法,可以如何救濟~~
謝謝
Ps.地點在南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