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售屋契約書上寫:
『本契約轉讓或更換名義
以賣方通知本建築物完成拆架日起十五日內辦理完成,
買方應以書面通知賣方,並以一次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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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各位先進,『以賣方...十五日內辦理完成』
這句話是指大樓整體外觀蓋好時,整棟大樓外牆鷹架拆除時,
建商會通知你(結構體完成繳錢),此時你才可以換約,
而且要在15日以內(從通知開始算)完成,這樣我的理解有錯嗎?
如果是這樣,時間會不會太緊迫了?
另外,書面通知該怎麼通知才算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