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與未婚妻目前在高雄市租屋,一個月6500,約10坪小套房,鹽埕區40年左右的大樓,
目前租一年半,之前房東是口頭上說先住住看,喜歡、資金夠再買,開120萬。
上禮拜突然說她女兒要自己住,不能賣我們了,這間套房也不能貸款(不知道真的假的)
只能付現,於是我們也開始慢慢看中古套房,(剩五個月租約到)才發現自備款40萬還真
難找...在高雄市區找有電梯,管理不錯,不太需要整理的套房
房仲說現在中古套房只能貸五成,看來我們小倆口只能繼續繼續用租的了嗎?
房東真的太突然了,應該今年年初續約的時候就要先講可能只租到今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