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排版請見諒)
前幾天看影片看到仲介或代銷帶看屋的時候要拿不動產說明書解說......
這兩三個月看房,
遇到五個仲介六個代銷,
都沒有拿過這個說明
(頂多最後拿一張售屋資料表
馬上打給幾個喜歡的物件的仲介和代銷,
結果他們異口同聲說要確定簽約階段才會給看,
(甚至一家說要成交後才能看)
現場給的資料表或是口頭說明就已經符合法規了...
打電話到地政局問,
承辦感覺不太想理,
只說:「他沒有用不動產說明書說明,你是可以跟我們檢舉啦,但很難抓喔」
爬本版的文發現都是確定想買了才會跟房仲或代銷索取
要約或下斡旋後才可以看到不動產說明書本人是常態嗎@@
為什麼感覺Youtube的影片上都是說看屋階段就可以看到?南北差距?
還有如果房仲或代銷在要約或下斡旋前都不給看,要怎麼正確評估他講的對不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