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zlbf (上邪!我欲與君相知)》之銘言:
: 就貪便宜而已
: 最好是沒有法律責任,講出來被人笑,
: 下面推文支持的人 如果原po被吉 你要幫忙付錢?
: 法院認定標準是有沒有服務事實
: 人家法務告你只要1000元訴訟法 你找律師就是8萬起跳
: 這種87%穩輸的案件沒什麼律師收的 然後輸了就是6% 106.8萬
: 因為你又自作聰明向賣家隱瞞 賣家可以向你求償 等於這106.8萬你要全吞
: 還有就是最好你講的全部都事實 要仲介有明確拒絕你
同樣是仲仲
這種私下成交,會不會走法院
要看店頭的店東
有些店東就是以和為貴,買賣不成仁義在
不走法律途徑是爭取下次服務的機會
有些店東是戰鬥派,以戰逼和
就算走法律途徑曠日廢時,仲仲別的不多,時間最多
一般人哪有時間跑法院,還要請假去出庭
到最後還是得付服務費,頂多就是打折從6%變成1~3%
所以就看原原Po的運氣
遇到戰鬥派的店東
這件案子鐵定上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