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陣子剛購入一中古屋,
惟在簽約時,房仲明確告知交屋前有驗屋程序,
期間買方為確保房屋無嚴重瑕疵,
故另自費請驗屋公司驗屋(房仲全程在場),
近期由於交屋日將至,
一直未接獲房仲方之驗屋通知(即房仲於簽約時所提之驗屋程序,非買方自費之驗屋過程
)
故主動打電話詢問何時會進行房仲版驗屋,
房仲表示先前有提供買方驗屋檢查表之空白表單且交屋前有讓買方看屋,即表示完成驗屋
,
惟先不論檢查項目粗略,其驗屋日期、經紀人員、店長、物件編號等欄位均為空白,
想請問各位前輩,一般房仲驗屋形式是如此嗎,無須雙方在場或經任何簽署?抑或進行任
何勘驗或雙方確認,僅提供空白表單即表示完成驗屋?買方是否應要求補齊各欄位資訊呢
?
先謝謝各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