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意這表
4樓以下幾乎都是民國65以前的房子
那個法規不知,老前輩說當時規定房子最高蓋4樓
當時蓋法都是路當建蔽率,不然就是偷蓋等
所以就是會有一個情況
權狀20土地只有22-23去持分
還有建蔽率,樓高制度
所以開始有初代5樓公寓跟大樓
外加前面的道路當建蔽問題
這還是有容積用超過問題,原因後面講
一直到72年後台北市開始使用分區,容積率管制
這一出沒辦法去追前面的到底那塊地實際用多少容積,扣掉路地後實際的容積是多少
就畫了住1-4 商1-4 工1-3等
住還主要
1跟2是山坡地
3還有3-1 3-2
4還有4-1
主要就住宅區可是面臨路寬達標者給你這容積
可是開發時還是有限制你要到條件才是3-2容積
所以
72年以後房子
還有65年以後房子因為都市計畫,道路設計成型,建築物管制越來越嚴格
都會留出相對多空地
容積管制後
你土地持分多少早跟樓高脫鉤
225容積,100坪土地能蓋就那些
50%建蔽就是蓋5樓,因為6樓要電梯,當時電梯貴
只是當時的問題梯間計入主建物
這在危老或都更時要扣掉,陽台也要扣掉,去做一坪換一坪計算
而一般一個樓梯到約3-4坪這就是建商的空間
在加上20-30%獎勵,建商能獲取空間就是獎勵你的梯間
容積用完的或超過的,都更用原容積+獎勵去送是有可能可以的
你會說賺很多
可是他蓋也是要錢,現在台北市蓋房拆+蓋+跑照+管理費+搬遷+租金補助,攤下來一坪20
萬去了
你覺得建商能給你多少
更別說一樓跟頂加都想多拿
其他樓我家不一樣,我家裝潢花多少建商賠
所以如果100萬房價區
20坪主建物
獎勵後變24坪,造價480萬
你拿走20坪主建物
剩4坪只能賣400萬建商還到虧,只能拿原本梯廳補還不夠
你會說賺公設跟陽台,這你也是會分
而且20萬是各成本攤題
有拉車位那些是攤題到造價去了
所以建商剩賺車位
如果房價到120萬建商才能有他應有利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