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問自答
我打電話詢問高雄國稅局,對方回答是
成本與費用是分開認列的
如果沒有單據,那申報就是「成本 + 總價5%的費用)
搭配自住6年以上賣房獲利有400萬免稅額
總結下來,以下狀況索取發票比較划算:
1、自住6年以內會賣房,且費用支出總價5%以上
2、自住6年以上再賣房,獲利會超過400萬,且費用支出超過總價5%以上
3、非自住,投資轉手
怎樣選擇大家就依自己的狀況評估了
※ 引述《chipher (紫星)》之銘言:
: 另外看到這張房地合一稅成本費用認列原則
: https://i.imgur.com/iNicTGj.jpg
: 請問成本與費用是分開計算的嗎?
: 成本在房屋賣買時一定會有相關單據
: 但費用就不一定有發票了
: 如果沒有拿發票,萬一到時候要賣房子
: 是「房屋總價-成本-費用(總價5%計算)」來計算認列的總支出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