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版上先進好 小弟家人這幾天家裡遇上了類似糾紛的狀況想請教合法合適的作法
小弟家人住的是20多年的華廈,兩年前家人跟鄰居購買了一個車位,
我們華廈的車位沒有獨立權狀,是會有建商發的車位憑證,
同時管委會有一個清冊紀錄當初哪戶有跟建商購買車位
當初買賣時賣方是第一手但是說憑證不見了,所以就寫了一張讓渡證書給家人,
同時也寫了一個證明書說車位確實是他20幾年前買來的
家人當時考量若以後對方賣房子又把車位重複賣掉,或我們要賣房子或車位時無憑無據
因此拿了這些資料請管委會紀錄也補發一張憑證給我們
後來家人也經過代書想辦理建物土地移轉,建物的部分公設會增加但不會註明車位
兩個月後建物也確定移轉完成,目前有的文件
1.政府的契稅繳款書
2.大額憑證應納稅額繳款書
3.建築改良物所有權買賣移轉契約書
4.不動產買賣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申報書
5.讓渡證書
6.管委會蓋章的車位憑證
7.有增加公設的建物謄本
但因土地持份一直沒有移轉完成,家人有餘款未付清,對方同意土地移轉完再付清
(原因在賣方的房子在銀行有設定,代書提到這部分要屋主去跟銀行處理)
兩年後的現在,賣方突然說車位要收回去,還限期說甚麼時候開始叫家人不能停
賣方說他現在不賣了,他問過代書說可以把車位"辦回去",說錢要退回給家人。
違約的部分賣方說可以負責衍生的費用,然後提了一個違約金。
想要請教這個交易算不算完成、目前車位的權利在哪方?
賣方是否可以單方面請代書"辦回去",那實價登錄會多一個交易紀錄還是取消兩年前的?
若權利在家人這邊,要不要賣回去是不是要由家人決定,對方不可以限制家人停車?
目前我認為很大的可能是賣方不管我們的回應,他就是會把車子開去停,這就演變成糾紛
我希望在這之前確認雙方的權利好好跟對方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