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上我可以了解IBIZA大的意思,
我也同意目前的房地產銷售方式自然會讓
建商有誘因把免計容積的公設蓋好蓋滿來
當銷售坪數賣錢
我不反對實坪制,但我必較想了解的是實
坪制的定義,以及跟目前台灣不動產登記
買賣方式的異同,如果想朝"實坪制"發展,
那目前的方式哪邊要改? 你要說房屋稅與
實價登錄面積改採主建物坪數為主我覺得
沒甚麼問題,現行制度下要遇到的困難比
較少
不過我跟您意見不同的大概就是我也不覺得
在權狀上把共有面積拿掉甚至以後不登記共
有面積是個最好的處理方式,
具體問題gerychen大大跟tsmai兩篇文章的
講得很清楚了,大家也可以參考看看!
#1VX_iy_f
#1VYKJqe5
IBIZA也是咱ptt老帳號了,
十多年從棒球版NBA版戰到房版了,
我也覺得是個人物,
大家多討論嘛,各位不要推文噓來酸去的...
※ 引述《H2 (超級噴火龍X)》之銘言:
: 引用這張圖
: 兩者算成主建物單坪銷售成本時只差了3%
: 但算成權狀單坪成本時差了一成以上
: 案一公設比32%可售權狀面積單坪成本43萬
: 案二公設比20%可售權狀面積單坪成本49萬
: 假設建商要求利潤都是20%
: 案一權狀單價要賣到52萬
: 案二權狀單價要賣到59萬
: 在不違法銷售不外推不佔用公設情況下,
: 建商用比較低的單坪售價就可以得到相同利潤
: 當然會先推案一。但反過來,買方願不願意一
: 坪用更高的單價,買到較高得房率但共有設施
: 比看起來比較精簡的房子?
: 再補充一下
: 假設兩者都推主建物加附屬建物實際20坪的案子
: 案一權狀面積29.4坪、實坪20坪總售價1530萬
: 案二權狀面積25.0坪、實坪20坪總售價1475萬
: ※ 引述《gerychen (邪惡肥宅)》之銘言:
: : 如圖(純數字計算):
: : https://i.imgur.com/hr8009E.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