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hipher (紫星)》之銘言:
: 自問自答
: 我打電話詢問高雄國稅局,對方回答是
: 成本與費用是分開認列的
: 如果沒有單據,那申報就是「成本 + 總價5%的費用)
: 搭配自住6年以上賣房獲利有400萬免稅額
: 總結下來,以下狀況索取發票比較划算:
: 1、自住6年以內會賣房,且費用支出總價5%以上
: 2、自住6年以上再賣房,獲利會超過400萬,且費用支出超過總價5%以上
: 3、非自住,投資轉手
: 怎樣選擇大家就依自己的狀況評估了
: ※ 引述《chipher (紫星)》之銘言:
: : 另外看到這張房地合一稅成本費用認列原則
: : https://i.imgur.com/iNicTGj.jpg
: : 請問成本與費用是分開計算的嗎?
: : 成本在房屋賣買時一定會有相關單據
: : 但費用就不一定有發票了
: : 如果沒有拿發票,萬一到時候要賣房子
: : 是「房屋總價-成本-費用(總價5%計算)」來計算認列的總支出嗎?
基本上你未來賣房子要找仲介的話,那裝潢就一定要拿發票
因為光是仲介費就要抽4%,你不提出證明才多1%的空間
這1%遠比你裝潢費用還高
用簡單的例子來說
譬如你在106年買的房子房價是1000萬,到了110年漲了200萬變成1200萬
又假設仲介費是收買家2%收賣家4%都沒有變,裝潢費算50萬
如果只算仲介費
(一)可減除成本=1000萬*2%=20萬
(二)可減除費用=1200萬*4%=48萬
如果你不開發票,那扣除額就只有20萬+(1200萬*5%)=80萬
如果你有開發票,那扣除額就有20萬+48萬+50萬=118萬
有沒有開發票的差距就有38萬
用房地合一稅20%來算等於你沒開發票就損失了7.6萬
你持有時間越短損失越多
所以結論就是除非你可預見未來房價會跌,不然還是建議開發票比較划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