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jay111101 (jayIIIIOI)》之銘言:
: 譬如你在106年買的房子房價是1000萬,到了110年漲了200萬變成1200萬
: 又假設仲介費是收買家2%收賣家4%都沒有變,裝潢費算50萬
: 如果只算仲介費
: (一)可減除成本=1000萬*2%=20萬
: (二)可減除費用=1200萬*4%=48萬
: 如果你不開發票,那扣除額就只有20萬+(1200萬*5%)=80萬
: 如果你有開發票,那扣除額就有20萬+48萬+50萬=118萬
: 有沒有開發票的差距就有38萬
: 用房地合一稅20%來算等於你沒開發票就損失了7.6萬
這裡有一個大部分人一開始都會誤會的東西
我也曾經誤會過
就是裝潢費應該歸於"成本"而非"費用"項目這回事
房地合一稅基 = 賣價-成本-費用-土地漲價總數額
其中"成本"包含
1. 達可供使用狀態前支付之必要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