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人年中透過代銷簽約購買了一戶預售屋,根據工程進度,目前已經付款約總價的 10%
。距離交屋預計還有 18 個月左右。
日前看到臺北市政府法務局發布的新聞稿 - 買賣新成屋請留意定型化契約是否違規
(https://bit.ly/2UMTWO8) ,檢視手上的預售屋合約,發現新聞上提到的不合格規定項
目,這份合約幾乎都有。
詢問過代銷,對方說建商合約一個字都無法更改,所以她們也幫不上忙。於是就到行政院
消費者保護會填寫申訴表格,訴求是希望建商修改為完全符合內政部規範的合約。
昨天建商代表跟家人聯繫,對方態度依舊,表達無法更改合約的立場。建商還說,若對合
約有疑慮,建議我們解約後全額退款。
問題:
1. 家人目前無意解約,但是對於合約不合規定還是有一點小介意。若堅持不解約的話
,然後建商也堅持不改的話,消保單位除了對建商連續處罰不太痛癢的罰金之外,消保單
位是否有甚麼霹靂手段可以讓建商合約改到 100% 合於官方規定?
2. 目前雖然是建商建議解約,但是似乎沒達到合約上面規範的違約賠償範圍。若我們
考慮解約,不知道是否有權利要求補償之後 (15% 的總價或是已付價金的全額?),全額退
費?
3. 有沒有人的預售屋經過消保申訴處理後,卻遭到建商不平等對待或是刁難的? 例如
延遲交屋或是延遲安排修繕等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