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交屋後幾天發現漏水

作者: aloness (aloness)   2020-12-03 10:43:00
簡單的正規作法
1.既然是在交屋後才舉證
向賣方追討漏水費的機會就很低了
(當然是可以吵吵看
反正大家都不太懂商務規則
好溝通的賣方也許會配合分攤)
除非您能查證這缺失是交屋前就存在
不過一般買方不具備這類專業知識
就不建議走這條路
2. 房仲的擔保
請房仲依照他們要求的處理方式
提出擔保期限,講不出來就要求照買方的方案處理,順便投訴給總公司
這個擔保期限
就是你可以跟房仲業周旋的武器
不過房仲業的漏水保固
一般都是修繕金額補償
買方還是要先自費修繕後
再依預先講好的修繕費用
憑單據跟仲介請款
所以也要評估費用跟時效
一勞永逸的作法勢必最貴
同時也要考量自己能不能付的起
商務上的保固期
事發不論過多久,只要沒處理好
都是從舉證天數開始算
沒有處理到拖過保固期就沒事這種說法
那都是拿來騙不懂的人
作者: ghostdx (Eker)   2020-12-03 11:55:00
只要屋主還沒裝修 是有什麼需要舉證?先寄存證信函以瑕疵擔保要求價值減損再說房仲如果沒處理好 還可能可以民法567以房仲未善盡義務 要求退回服務費民法571
作者: blacktea5 (紅茶)   2020-12-03 14:24:00
同意樓上,民法365半年內舉證寄存證信函
作者: waholande (waholande)   2020-12-03 16:30:00
謝謝各位!
作者: icevenus (才不告訴逆勒~)   2020-12-03 16:53:00
除非房子真的不想要,不然撕破臉大家沒好處
作者: ghostdx (Eker)   2020-12-04 03:22:00
瑕疵擔保不是要求解約 是要求價值減損賠償 然後對房仲是以未善盡責任拒絕給付服務費作手段 才能要求防水以買家要求施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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