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市區不同時期法令產生的都市計畫
現在法令無法管他
兩蔣時代是有幹過空地稅之類的事
所以有錢人200坪土地蓋一個小透天
※ 引述《suwy (Hank)》之銘言:
: https://imgur.com/ccHpLpD.jpg
: 這是台北常見的都市景觀,
: 明明享有500%起跳的商業區高容積(15層起跳),
大馬路邊不見得是商業用地,多半是商特
好一點是住3-2或住4
商業地最多的還是在大同區。中山區。萬華區,這三區的使用分區主要還是商2商3商4住4
住三之2
你看到路很大的松江路反而是商三特原屬住三
大安信義還是以住三為主
要加速危老都更只能繼續放寬容積
畢竟以前法令是路寬得到建蔽與高度
一樣的土地能蓋的多非常多
更別說台北市的鄰路限制。削線 退縮要求遠高於外縣市
8米巷台北市只能蓋到7樓
在新北市可以看到11樓@@
商三的容積路寬8米,容積變400
所以沒辦法台北市就人多缺地,又這樣限制就.....
所以就算他拆掉,如果是住三
容積移轉又被罵,真的改建能變15樓??
: 將能創造土地應有產值,同時帶動區域發展,完成都市計畫的構想設定,也會供給大量
房
透過都市計畫在新重劃區內是有辦法逼地主不要養地
比方說重劃後原本預計要給200。300 400。500甚至800容積
切割分好後
變成100。150。200。250。400給更少也可以
給個70。100。130 170。270
第一年申請建照並開工,開工後4年內完工的,早鳥開發獎勵200%,如果四年未完工,如
果5-7年完工剩100%獎勵,7-10年不獎勵多蓋的償歸政府所有,做社會宅
第二年開工剩150%
第三年剩100%
第四年剩50%
第五年不獎勵
超過10年不開發變成公園用地
如果你要蓋小透天來騙人也可以,未來容積就被比照之前申請的容積,不得超過
原本200坪土地,獎勵後200%的容積你偷吃步建蔽10%容積10%去蓋20坪一層樓透天
也可以
之後想改建容積就變10%建蔽率10%
你就看地主跟不敢不開發
不然一堆重劃區地主養地養到底
比方說副都心的聯邦
重劃區大地主的,想限期開發也沒資金跟了人力搞那麼大
江翠立信。青埔宜誠。A7寶佳。中和左岸 林口 三峽的遠雄。內湖五期達永 長虹
茂德的三重 新莊 板橋 土城。新店。五股。泰山等
他們地太多也沒能力快速開發
這樣可以逼他們大量合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