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媽三間
我三間
我姐三間
持有9間不是炒房
正常人頭比例
該問問我阿嬤要不要買屋了
人頭可以用親人的阿
現金流運作算好就好
迷之聲:跟老婆離婚的話可以再貸三間喔
我強烈建議 16歲就可以投票和民法上當作成年
這樣過幾年又可以三間 再過幾年又有三間
※ 引述《jamupme (james)》之銘言:
: 好奇 這招這麼好用 為什麼不直接立法成為常態就好了
: 而且我覺得第三間才限制6成根本是做做樣子
: 應該第四間4成 第五間2成 第六間不准貸
: 錢太多有種你現金來買
: 開槓桿買房這種行為本來就該禁止了
: 憑什麼囤積大蒜炒高蒜價要法辦 (不吃大蒜還不會怎樣)
: 囤積房產炒高房價卻要等到選舉前才要管制一下下